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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汽车已走入千家万户
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
汽车在为我们的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
也带来了不少的烦恼
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就是其中之一
今天的文明创建监督岗
就让我们聚焦
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这个话题
向不文明行为宣战!
夜幕降临,华灯初上。记者在城区采访时看到,一些驾驶员为了图方便,无论是行车还是会车时,自始至终都用的是远光灯。长时间的强光直射会导致对向行驶车辆的行驶员产生视线盲区,甚至短时间失明,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明确规定:
(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三)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四)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五)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六)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在遇到相对车辆使用远光灯时,可以通过快速切换远近光灯提示对面车辆切换灯光,示意无效,则需要降低车速,保持方向,在会车瞬间视线离开强光照射点,防止瞬间致盲。
安全连着你我他,文明出行靠大家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驾驶车辆一定要正确合理使用远近光灯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别做“马路杀手”
让我们一起为文明城市建设出一份力
共同**滥用远光灯的行为
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行车环境
让崇阳的夜色更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