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光萍率调研组到崇阳县调研《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实施和古桂花树保护相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边现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峰、副主任黄威陪同调研。
参天葱郁的古桂树,或抱崖而立,或依石而生,或巍然屹立,株株形态迥异,棵棵冠大荫浓,风姿傲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白霓镇白霓村新屋胡家、十组老屋童家野生古桂群,通过现场听取汇报、走访群众,详细了解当地古桂花树年龄、生长情况及保护措施,并就当前野生古桂树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提出建议。
白霓镇童家湾野生古桂群主要分布于白霓村十组、十一组和十二组,属于银桂品种,共有古桂花树47棵。古桂群有3棵一级古桂、10棵二级古桂和34棵三级古桂,平均树高11米,平均树龄254岁,最大树龄至今600岁。白霓镇秉承“保护与传承并重,开发与利用并重”原则,走生态旅游开发之路,将古桂群打造成原生态乡村旅游名片,让好山好水好景释放出经济红利,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近年来,崇阳县认真贯彻落实《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逐步建立了由县人民政府主导抓,县林业局全力抓,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及相关乡镇配合抓,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抓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立足发展实际,不断完善保护机制,强化资金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调研组指出,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中的瑰宝,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相关部门要增强保护意识,进一步梳理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保护措施。要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专人保护机制,做好日常管理养护。要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来,营造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全媒体记者:黄沚瞻 编辑:熊哲 编审:熊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