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
粮棉油是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从新中国成立开始,粮食的供需矛盾就很尖锐。随着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工业和城镇及工矿区迅速发展,城乡粮食供应面急剧扩大,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在粮食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农民普遍存在粮食惜售心理,私营粮商、粮贩和城乡囤积居奇者乘机到农村用高价与国家争购粮食。1952年冬至1953年春,崇阳县一些地方出现私商、粮贩用高于市价20%左右的价格套购余粮户粮食的现象。私商买走粮食,虽然也投放到市场,但在当时国家经济实力较弱、人民收入较低的情况下,城镇居民和工矿区职工很难承受昂贵的粮价。
当时,在农村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的情况下,粮食生产难以在短期内大幅度增加产量、提高商品率来保障国家建设和城市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而解决粮食供应紧张的问题、保证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实施,唯一可行的办法只能在农村实行征购,在城市(城镇)实行配给。1953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决议》等文件,决定对粮食实行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由国家控制粮食市场和中央对粮食实行统一管理。同月,中共湖北省委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党委把购粮工作列为中心任务,强调“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农民的教育,使大家都能了解必须由国家掌握粮食的重要意义及其与国家工业化、工农联盟的重大关系”。并对统购中如何加强供应工作和市场管理、防止奸商投机破坏进行了部署。
1953年秋,中共崇阳县委根据中央和省委指示精神与安排,在全县8区镇成立了粮食计划购销委员会,负责调查统计农村人口、户数和粮食存、足、缺情况,分配收购任务,动员农民出售余粮;建立粮食收购站,直接执行按牌价收购粮食的任务。全县组织工作队500余人分赴农村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活动,号召农民爱国增产节约。在此基础上,实行余粮多的多卖、余粮少的少卖、没有余粮不卖的原则,自觉自愿把余粮卖给国家。通过宣传教育,全县有29158户(占总农户的54%),卖余粮1020万斤(米杂),占任务的103.5%。部分农户卖了“过头粮”,事后退购粮食476万斤。1955年8月,政务院又颁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两个文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当时对《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称为粮食“三定”政策,即:定产、定购、定销,实行一定三年不变,有灾照减、增产不增购,定销一年核定一次。这样就解除了农民“统购无底、增产无益”的顾虑,调动了农民增产粮食的积极性,保证了城镇居民和工矿区对粮食的需要。崇阳县根据《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改进了粮食供应办法。实施粮食“三定”的关键是搞好查田定产。为制订合理的“三定”方案,县委、县政府先后集训积极分子4453人,对123个乡分3批实行定产、定购、定销;对全县土地面积、等级、产量进行评定,将全县369887亩田地划为三等九级,分别计算出定购数。全县定产14250万斤(谷杂),定购2142万斤(含征实数,即农业税),定销500万斤(米杂)。
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同时对食油进行了统购。1953年12月,县政府向二区、八区下达收购花生果520担(折油240担)的计划。从1954年起,实行“两留(种子、口油)全购”政策,当年收购油脂2620担。
1953年11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从当年12月1日起,崇阳开始对城镇人口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粮食供应的原则是缺粮多的多供应,缺粮少的少供应,不缺粮不供应。城镇居民由街道委员会开介绍信,机关、学校、驻军由单位出具证明到指定地点购买。1954年后,逐步改革供应办法,凭户口办理购粮证,发放粮票,凭证凭票购粮。1954年,崇阳县粮食供应标准是:城镇居民、机关团体每人每天定量供应米杂14两(16两为1斤,下同),普通工人每人每天1斤,驻军和码头工人每人每天1斤半,实行凭票定点购买。当年城镇人口4612人,供应粮食184.5万斤,人均400斤。1955年,改按年龄、工种、劳动强度分九等吃粮,最高每人每月55斤,最低每人每月5斤(1岁以下小孩),按月供应,凭证凭票购买。干部职工除定量供应外,还有会议、出差、下乡、加班等补助。当年全县非农业人口7048人,供应粮食213万斤,人均303斤。1953年,开始对农村供应,主要是经济作物区、水库库区、灾区及产粮区的缺粮村组(户)的口粮供应,当年供应460万斤。1954年,遭受洪水灾害,农村缺粮户达20202户、69589人,供应粮食1010万斤。从1954年起,对工业、副食业、食品业和酿造业所需的粮油逐月下达控制指标,当年供应粮食49万斤。
1954年,崇阳县实行棉纱、棉布计划供应。化纤、呢纶、晴纶、毛线免票销售,纯棉、涤棉、针织品等均凭票供应。次年发放布票,分民用、特殊、工业、劳保4种。
1954年12月,崇阳县开始实行食油计划供应。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工厂农场工人、教职员工及中等以上学校在校寄宿生,每人每月供应12两,回民每人每月供应10两,城镇居民、农村缺油户,一口之家每人每月供应7两,两口之家每人每月供应5两,三口以上之家每人每月供应4两。1955年,城镇供应食油923担、农村2614担。
1953年至1955年,县、区相继成立食品机构;1956年,实行生猪派购,凭票定点供应肉食。
统购统销政策在崇阳的实行,总的来说,保证了市场供应,稳定了物价,有效地保障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这在当时物资比较缺乏的历史条件下是必要的。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推动和促进了全县农村互助合作生产运动,促使广大农民走上合作化的道路,带动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增加了社会主义的因素,是功不可没的。但是,国家长期以较低的价格收购农民的粮食和主要农副产品,使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许多农民对此有意见。随着统购派购品种的增多,特别是后来受“左”倾路线、政策的影响,曾几度出现购“过头粮”的现象,引起农民强烈不满。长时期对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只是解决供求矛盾突出的权宜之计,但割断了农民与市场的联系,缩小了市场经济的范围,限制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实施这一政策20多年的实践证明,对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是不利的。
二、互助合作运动的深入发展
(一)明确方向,正确引导,规模发展互助组
1953年春全县农村土地改革完成后,为了帮助分得土地的农民发展生产,摆脱生产资料不足的困难,县委指导组织了一批长年互助与临时季节性的换工组织。但由于当时对小农经济的特点认识不足,干部又缺乏互助合作工作的实践经验,大部分互助组不是建立在群众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而是通过行政命令大轰大擂组织起来的,提出“参加互助组就是跟共产党走、听毛主席的话,现在不参加,将来不容易进来”这样的舆论宣传,具有很大程度上的强迫性。加入互助组的耕牛农具随意使用不计价评分,劳动力强弱不分,快干慢干、干多干少一个样。于是形成一方面盲目大量发展互助组,片面强调照顾贫雇农利益,损害了中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歧视和打击单干农民,许多农民并非自愿加入互助组,而是形势所逼迫,出现“会上入组、会下拆台,一轰而起、一轰而散”的局面,所建立起来的互助组极不巩固。
1953年2月,党中央发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指明了方向。中共湖北省委迅速作出决定,要求在春耕大生产前,开展群众性的总结整顿互助组工作。中共崇阳县委根据中央和湖北省委的决议精神,组织全县38个常年互助组长、126个临时季节性互助组长和29个互助组积极分子进行了历时8天的学习培训,使他们明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与总任务、互助合作的性质、互助合作的方针政策与目的。并通过典型引路、新旧社会对比等现身说法,加强对农民互助合作的引导,力求解决互助合作中发展不平衡、基础不稳固等问题。1953年3月,中共崇阳县委下发《关于1953年发展合作工作的指示》,要求全县互助合作工作在以巩固为主的基础上,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发展;要在1月底共有社员22636人的基础上新发展59200人,达到81836人,占全县人口的45.29%。并明确规定:入社对象为16岁以上中、贫农;不得强迫命令,完全做到自觉自愿;合作社规模以每社20户左右为宜。
1953年12月,县委召开县、区、乡三级干部会,为加速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全县掀起互助合作的热潮作动员。1953年秋,全县105乡只有互助组858个,其中常年互助组户数占互助组户数的7.2%。县三级干部会后,组织干部进乡入村,抓发展、抓普及、抓提高,推动互助组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季节性向常年性互助组发展。到1954年3月,全县互助组发展到2032个,其中长年互助组520个、2669户,临时互助组1512个、7040户。
(二)因地制宜,因势利导,试办初级农业社
中共崇阳县委一方面深入抓好互助组进一步的发展完善;另一方面,县、区领导亲自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4月,选择互相合作基础好的驳岸、下津渡两乡,引导农户将二三个或三四个互助组合并起来,采取耕牛、农具折价归集体,土地入股,统一核算,实行劳动分红和土地比例分红的办法,率先成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5月,县、区委办点的5个重点乡的和平、金星、梓木、东岭、欣欣等5个农业合作社相继成立。至此,全县共试办7个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农户81户、354人,耕地854.7亩。最大社15户,最小社10户。各乡派驻1名县委委员,每社配备1名干部,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领导,协调解决土地入社、田地肥瘦、水利远近、生产投资、生产管理等具体问题。为及时了解社内情况,便于经验交流,每10天一次电话汇报,每半月一次书面汇报。这7个半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春耕、插秧、耘禾、改种、积肥等一系列农事活动中,显示出统一经营集体劳动的优越性,改进了耕作技术,搞好了社内生产,并带动了互助组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爱国增产运动,给广大群众树立了旗帜和榜样。“参加互助组为了转社、参加互助组为到达社会主义”已成为全县广大农民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共同愿望和出发点,部分互助组积极要求转社。特别是在1954年洪水灾害后,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发扬了同舟共济、患难与共的阶级友爱精神,战胜了洪水灾害,及时有效地恢复生产,稳定了受灾社员情绪,显示出了“组织起来”的力量,对互助组和单干农民启发很大,感受深刻,为以后互助合作的大发展提供了物质保证和精神动力。同时说明继续发展互助合作组织不但符合农村实际情况和群众要求,而且是完全可能和必需的。
1954年下半年,中共崇阳县委根据中共孝感地委“积极领导,大量发展,加速农村合作化”的指示精神,提出了秋冬两季发展计划和巩固提高的意见,要求发挥老组的示范作用,提倡老组扩大,大组联组,大量发展多种形式的互助组,在巩固发展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初级农业社201个。到1954年12月,建立常年互助组817个、4660户,临时互助组1673个、8089户。互助组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42.64%。建立初级农业社90个,其中建成的社54个、基本建成的社36个。建成的54个社,有中农401户、贫农1170户,合计1571户。其中:20户左右的19个,25户到30户的23个,31户到40户的7个,41户到50户的3个,51户到58户的2个。
(三)整顿、巩固发展初级社,配套发展供销、信用社
在农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坚持“生产需要、互助基础、领导骨干、群众自愿、充分酝酿”5个基本办社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有经验的领导骨干和互助基础,并尽一切办法,保证农业社增产、社员增收。同时,县委还注意抓好整顿工作,对已建的54个初级社进行分类排队,从建社条件、思想发动、经营方向、发展生产等方面进行考核。符合5项条件的一类社23个;建社条件具备、生产也显示出一定优越性,但社的规模偏大、组织不纯,需进一步加强巩固工作的29个;问题较大、很难巩固的社2个。县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对策:对领导骨干强、工作扎实、遗留问题少的社,主要是订好生产计划,解决遗留问题;对基本具备转社条件,但工作粗糙、遗留问题较多的社,重新补课;对基本不具备转社条件的,全面交代政策,讲清道理,在多数社员自愿基础上,帮助转成互助组。如二区沙坪乡龙缺村岭上田家,1954年1月,由4户农民自发组成一个土地入股、集体经营、按股分红、按劳取酬的“明组暗社”。由于工作基础薄弱,骨干不强,群众对总路线与统购统销政策认识误解,组织起来是为了靠政府贷款解决贫穷。该乡工作组掌握这一情况后,主动向该组农户交代了互助合作的政策,讲明组织起来的目的是为了发展生产,避免阶级分化、贫困破产。并引导他们由“暗社”转为“明组”。
在促进农业合作社的同时,县委还十分重视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将其视为农业合作化的配套工程。1952年至1954年,县及各区建立了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乡建立了供销合作分社(分店)和信用合作分社。供销社沟通了农业社的物资流通渠道,信用社为农业社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共同促进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
从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显示出明显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也使个体农民和加入了互助组的农民,在他们加入农业的完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时候不感到突然,因而能够避免由于突然变化可能引起的种种损失。
(四)加强党的领导,反对“右倾保守”,急速发展初级社
1954年11月10日,中共孝感地委发出《关于大力巩固现有农业社进一步做好发展准备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领导下决心组织力量,抽调干部,本着重点加强、分批发展、分批巩固的方针,切实把现有的农业社整顿好,同时做好1955年建社的准备工作。1954年12月,县委在建社情况初步总结中,要求在原有90个初级社的基础上,酝酿准备成熟的转社对象42个,在今冬明春建成132个。在办社过程中,贯彻“书记动手,全党办社,依靠党支部”的原则,正确宣传党的政策,把处于举足轻重的中农争取过来,并适当吸收觉悟较高的中农积极分子同贫雇农积极分子一起参加农业社的领导。坚持办社条件,从乡到区充分发扬民主,制定发展计划;计划到乡和初步确定互助组发展对象后,又在党支部会上进行讨论,在互助组中进行酝酿准备,培养干部,搞好生产,严格审查条件,不降低标准乱拉乱配,准确确定办社对象。在办社的数量和质量上,强调质量第一。坚持“只准办好、不准办坏”的原则,搞好农业社发展布局。当年12月至次年1月初,崇阳县两次举办训练班,县委书记亲自主持,区委正、副书记全部参加培训,对已建成或已准备筹建的社干进行培训。在建社的同时,拟订生产规划,组织生产运动,以生产行动去巩固已经入社农民的信心与决心,以生产行动去影响说服那些暂时还没有入社的农民。合理利用合作社“三大统一”的有利条件,显示出合作社的优越性,提高群众入社的积极性,推动全县发展初级社的工作从试办驶入大办的快车道。
为了掀起大办初级社的高潮,中共崇阳县委从1954年12月至1955年春,先后召开了声势浩大、人数众多、会期较长的县、区、乡三级干部及互助合作运动积极分子参加的大会,学习领会党的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深入进行动员、培训,充分调动各级干部办社的积极性。1955年2月28日,县委下发《关于1957年前发展互助合作组织计划的具体措施》,计划从1955年秋至1957年农业初级社发展到810个。
1955年7月31日至8月1日,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毛泽东的报告传达到全县各级党组织后,迅速掀起了批判“小脚女人”、检查“保守”“右倾”风潮。9月,中共孝感地委根据湖北省委召开的地委书记联席会议精神,向各县、区发出《关于全面规划和加强领导,积极迎接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指示》。接着连续召开县委书记联席会议、县委农村工作部长会议,彻底批判“右倾机会主义”,促进党的农村工作的根本转变。县委重新部署农村合作化工作,各区、乡有秩序有规模地整村整湾地向社会主义跃进。到1955年底,全县建成初级社944个,入社农户3.4万户,占全县总农户的67%,基本实现了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社。全县农村不论是平畈还是偏僻的山区,处处都有合作化大生产的高潮出现,各个乡都出现了集体劳动的农业合作社。他们带着水车,组成抗旱抢种的队伍;带着锄头、蔸担,加入兴修水利和积肥的行列。许多合作社社员都是早出晚归,生产干劲热火朝天。
农业合作化运动促进了生产的发展。1955年,崇阳县实现农业总产值1899万元(当年价),比互助合作初期的1952年增长4.86%;粮食总产量13661万斤,比1952年的12739万斤增长7.24%。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
1955年8月,中共湖北省委召开全省地委书记联席会议,以超高速发展的势头,对全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进行重新部署,强调1956年秋季以前,湖北省入社农户要发展到农户总数的25%左右。1956年元旦前后,中共孝感地委召开有县、区委书记参加的全专区首次农村党支部书记会议,贯彻党的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社化问题的决议》,重点总结1955年农业初级化高潮的经验,研究初级社的继续发展和巩固以及初级社转为高级社的问题。1956年1月26日,中共湖北省委下发《关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草案)》,明确指出高级社与初级社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无土地报酬。取消土地报酬,把社员私有的土地转归集体所有,耕畜、大中型农具则按自愿互利原则折价归社,实现土地、耕畜、大中型农具等生产资料的公有化。集体劳动的产品由社里统一分配,在交纳农业税、完成国家统购任务,扣除生产费、公积金、公益金以后,所余部分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采取劳动工分的方式分配到户,这就是高级社。并规定允许社员保留少量耕地(称自留地),合作社应鼓励社员从事种菜、养猪、养鸡、养牛等种养业和小型家庭手工业。这一文件为初级社升级为高级社明确了政策指导,对初级社升级工作有着较大的推动作用。县委抓住这一契机,迅速向各区传达文件精神。遵循省委提出的“全党办社、书记动手”的指示,各级领导以身作则,深入农业第一线,宣传农业合作化政策,宣传高级社比初级社具有更大优越性,努力探索办社中的经验,力求在短期内实现农业合作化,推动高级农业合作化的发展。
对于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急躁冒进、求大求纯等倾向,中共湖北省委觉察以后,相应提出“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细致工作、稳步前进”的方针,试图予以纠正。县委根据这一方针,从1956年2月开始,停止并社升级,转向以整顿巩固、开展大规模生产运动为主。明确指出衡量各区、乡工作好坏的主要标志,是增产与否及增产多少,而不是哪里的高级社办得多、哪里的高级社办得大,哪里就先进。但是,在当时对所谓“右倾机会主义”批判升级的政治压力下,农业合作社的整顿工作走了过场,而跟形势、赶任务、急躁冒进的偏向不但未能得到遏止,反而继续发展。加速合作化的群众运动像海啸一般席卷崇阳,短短几个月时间,崇阳农业高级合作社便骤然完成。截至1956年6月止,全县建成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50个,入社农民38029户,占总农户的75.1%;初级社182个,入社农民6586户,占总农户的13%。全县共有高、初级农业合作社432个,入社农民44616户,占总农户的88.21%。下半年,高级社进一步发展;至年底全县共组建高级社375个,入社农户49279户,占总农户的97%;入社耕地38.2万亩,占总耕地的96%。
高级社以下划分生产队,有的队划分了作业组。农业社对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包费用和超产奖励;队对组实行定生产任务、定劳动工分、定奖励。高级社制订中、长期计划和年度作物播种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让社员一年“早知道”。高级社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实行钱、账分管(会计管账、出纳管钱)和开支审批制度。设“四账”(总账、明细账、现金账、往来账)“四簿”(固定资产、库存物资、产品收获、实物分配)“两表”(社员投肥、劳动工分)“两册”(经济往来手册、劳动工分手册)。对劳动力少人口多的困难户,农业社给予适当照顾;对无人赡养的老弱孤寡,实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薪(孤儿保教);对烈军属和伤残军人,集体定补劳动工分。农业合作化后,崇阳县1956年粮食总产量比合作化初期的1952年增长25%。
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在党的领导下全县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步骤和重大实践。由于党所制定的政策、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符合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特别是在互助合作、兴办初级社阶段,比较强调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按劳分配,因而运动的发展是健康的。但是,整个改造过程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1956年,在批判所谓“右倾机会主义”的“左”的思想影响下,在超高速的初级社升高级社、小社并大社、扩大吸收社外单干户中,存在着要求过急、改变过快、管理不善、执行政策有偏差等问题。
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这个如此深刻的重大的社会变革,崇阳县农村同全国农村一样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仅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目标,而且完成了对于分散落后的农民个体经济,基本转变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公有制经济的两次社会变革。在这场广大而深刻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由于在开展农业合作化前作了充分的准备,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全面开展农业合作化有了比较正确的认识,使农业合作化开始后农村保持着安定团结的局面,没有引起社会动荡。在集体经济的基础上,粮食连年增产,办了许多单家独户根本办不到的事情,在抗御自然灾害中显示出力量。特别是在全县开展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以后农业的发展提供了长期发挥效益的重要物质条件。这场社会变革,是崇阳此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