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发展和建设
一、纪监工作的加强和党组织的整顿与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纪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承办。1951年9月13日,成立中共崇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会),县委副书记景毅兼任书记。此时县纪委会未设内部机构,未配专职干部,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处理由县委组织部兼管。1953年,县纪委会开始配专职办案干部,独立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同年,国家开始实施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为了保证全县经济建设发展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保证党的核心领导,保持党员的纯洁性,10月,中共崇阳县委报请中共孝感地委批准,重新组建中共崇阳县纪委会,县委组织部部长张毅兼任纪委会书记,委员共8人。1956年1月,中共崇阳县纪委会更名中共崇阳县监察委员会,县委书记董昌兼任监察委员会书记,胡楚英任副书记(专职)。
县监察委员会认真贯彻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努力提高维护党的团结的自觉性,批判高岗、饶漱石的非组织活动,同一切破坏党的团结、损害中央威信、妨碍中央统一领导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县委和监察委员会对纪律涣散、执行力较弱的党组织进行了整顿和调整,对作风恶劣、贪污受贿的党员、干部进行了处理,纯洁了干部队伍,保持了党组织的战斗力。
中共崇阳县委每年举办1—2期整党建党训练班,制定《关于整顿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计划》,推行武昌县整党工作经验作法,一手抓党的组织建设,一手抓经济建设。为了适应乡级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每年从农民积极分子中发展党员、挑选干部,充实基层政权。从财经、企业部门挑选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从县、区干部中输送一批干部到基层合作社,以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到1955年,全县党员发展到1409人,国家干部638人。随着党组织的发展,干部队伍也得到充实,基本能够适应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减少组织层次,顺畅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克服区干部长期驻乡、乡干部存在不同程度的依赖思想,调动乡干部、党员的积极性。1956年1月,崇阳县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区公所分别更名为城关、大沙坪、白霓桥、苏塘、路口、石城、华陂区公所。2月,中共崇阳县委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改进党的组织领导问题指示》精神,对全县区、乡组织机构进行改革,由原124个乡,合并为40个乡。5月,除仍保留四区(苏塘区)机构外,撤销6个区公所,设大沙坪、城关、白霓桥3个中心镇财经指导组。9月,调整为6个财经指导组。由县委直接领导乡党支部工作。
县监察委员会的建立和党组织的整顿发展,使党的组织进一步纯洁壮大,增强了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为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农村整社与整党
1955年,全县基本完成农业合作化规划,有的已经成立或正在筹建高级社。虽然发展较快,但存在发展过程中方法简单、急于求成、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问题。根据省、地委的指示精神,县委决定对农业合作社进行整顿,同时开展农村整党工作,整社与整党相结合,以整党促进整社,以整顿促进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巩固和提高。同年8月,中共崇阳县委召开全县纪监工作会议,会议结合整顿农村党的基层组织、针对建社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教育方法,克服右倾保守主义。同时,召开全县组织工作会议,部署整顿农村党组织工作。成立整党办公室,由县委组织部部长孙宪民负责,并从宣传部、农工部、财贸部、组织部、青委会、纪委会等单位抽调20名党员干部组成整党工作专班,并组成整党工作队,会同各区区委,对土改结束后建立起来的94个农村党支部的工作表现分别进行摸底调查,对照省委关于农村党支部的4种类型,进行分类排队。其中18个党支部领导骨干强,并初步建立了工作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41个党支部虽然能完成任务,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够;30个党支部内部不团结,闹派性,损害党在群众中的威信;5个党支部的领导权被反革命分子、地富所掌握或被暗中操控。农村党员中,政治纯洁,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大公无私,能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政策,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占党员总数的23.7%;历史清白,工作积极,作风正派,能执行政策、完成任务,但不同程度存在个人主义的,占党员总数的29.6%;成分好,历史清楚,但思想觉悟低,工作消极疲塌,个人主义利益严重,在群众中威信不高或没有威信,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占党员总数的39.3%;堕落腐化、蜕化变质,打骂群众、作风恶劣,公开包庇反革命分子、要求退社、反对统购统销,这些类型的,占党员总数的7.4%。虽然农村党支部基本形成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95%的党员带头参加了农村互助合作组织,保证了全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但是,在少数党支部和党员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值得警惕,务必整顿。
中共崇阳县委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孝感地委的指示,结合各区具体情况,决定从1955年7月起用1年左右时间,对全县农村党组织分4批进行整顿。并紧密结合统购统销、巩固与发展农业合作社、生产运动等中心工作任务,妥善安排整党工作,各区由一名区委副书记专抓。整党工作队进乡深入了解情况后,会同区委果断决定:对少数坏分子掌握支部领导权的,宣布停止其党籍;依靠党组织内部力量,争取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在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揭露坏分子的罪行;对多数党员被敌人利用,已成为敌人工具的,由于他们压迫群众,群众不敢反映情况,随即向群众表明态度,当众宣布解散支部,审查党员,将坏分子清除出党;够条件重新成立支部的,深入进行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党员标准八项条件的教育,发展新党员,扩大组织力量,改选乡政权及其他组织,确保党对乡政权的领导。
1955年9月,全县召开会议,集中整党。参加的党支部80个,人数近千人,其中党员717人、积极分子257人。会期15天。集中整党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提高党员阶级觉悟。开展查高潮、查依靠、查敌情、查过去的“四查”活动。会上,学习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总结前段整党工作。明确高潮的到来,批判右倾思想,树立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明确依靠谁、斗争谁,进一步贯彻农村阶级政策;从分析敌人破坏活动情况入手,认识农村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化、复杂化,批判对敌麻木不仁的右倾思想,提高革命警惕,坚定阶级立场,划清敌我界线;检讨以往对互助合作、统购统销的思想态度以及自身工作、生活、作风等问题,明确党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第二步:充分发扬民主,全面鉴别党员,进行组织处理。这是在整党过程中思想斗争最为激烈的阶段。通过这一艰难的思想发动工作,绝大多数党员暴露了自己的问题。全县参加整党的717名党员中,查出三青团员5人、兵痞10人、惯匪1人、反动会众6人、汉奸流氓4人、阶级异己分子2人、地富4人、其他23人,合计55人,占党员总数的7.6%;包庇敌人、丧失阶级立场的55人,占党员总数的7.6%;严重贪污行为的9人,占1.2%;严重强迫命令的16人,占2.2%;严重作风不正的27人,占3.7%;搞资本主义的17人,占2.3%;抵抗统购统销的18人,占2.5%。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会上进行了分析和批判,绝大部分党员都愿痛改前非。在进行组织处理时,认真贯彻整党方针,进行党纪教育,“不错误处理一个好党员,也不能让一个坏分子漏掉”,做到慎重考虑,周密分析、研究。全县共处分犯错误党员102人,占全县党员总数的9.75%,其中区级干部17人、一般干部7人、农村党员78人。
第三步:改选支部领导,建立健全支部制度。参加改选的80个党支部,有71个党支部进行了改选,连选连任的79人,落选36人,新增43人。订立了党支部工作制度,规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上一次党课、召开一次党支部大会;重大问题须支委或党员大会决定,支书和少数支委不能独占专行。
整社整党,对党员进行了一次普遍的纪律教育,公开处理一些典型案件,进一步增强了党员的党纪、国法观念。很多党员反映:“这次整党效果很好,明确了干事范围,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今后肯定不会犯或少犯错误了。”这次农村整党至1956年冬季基本结束,比计划延长近半年。这是继1950年至1951年整风运动、土改后对农村党的基层组织的又一次规模较大的整顿。经过整党,达到了提高党员觉悟、纯洁党的组织、改进支部领导方法、密切党与群众联系、提高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力的目的。由于整党结合整社进行,较好地解决了农业社发展中在财务管理、劳力调配使用、劳动定额管理、建立生产责任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促进了党员干部作风的转变。
三、中共崇阳县第一次代表大会
1956年6月6日至11日,中共崇阳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崇阳城关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230人,到会代表225人,列席代表41人,共266人。代表全县1409名党员。会议审议通过了董昌代表县委向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1956年至1967年崇阳县发展农业全面规划》;选举出席中共湖北省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4名、候补代表1名,选举中共崇阳县第一届委员会委员17名、候补委员1名。产生县委常委6名,董昌当选为县委书记。
会上,县委书记董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全面地、系统地回顾和总结了崇阳解放7年来,党领导崇阳人民开展革命斗争历史和各个方面的经验教训,重点对1953年以来的工作和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检查。
代表们听取报告后,进行了热烈讨论和大会发言,结合酝酿候选人名单,对县委几年来的工作和指导思想、领导方法、领导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及有关县委个人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和批评。县委和有关成员在大会上作了自我检讨,部分县委成员还在原来工作的单位作了自我检查,并相应地提出了改正错误的意见。通过开展自上而下又自下而上的批评,到会代表思想认识有了很大提高,有力推动和改进了县委领导的工作作风和方法,提高了县委的战斗力。
这次党代会议,代表们认真讨论通过了《1956年至1967年崇阳县农业发展的全面规划》。规划包括了农林水牧渔、工交文教卫、乡村广播、人民生活等16个方面。大家一致认为,县委按照党中央提出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和省委拟定的《1956年至1967年湖北省发展农业生产的全面规划(草案)》的要求,结合崇阳县实际,并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拟定的这个规划,其内容全面,目标明确,规划目标可靠,通过艰苦努力完全可以实现,给与会代表很大鼓舞。沙坪区的代表说:“加油干啊,快点到社会主义!”
四、“新三反”运动和肃反审干工作
(一)“新三反”运动的开展
1952年进行的“三反”运动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范围局限于反贪污、反浪费,对官僚主义涉及不深。在县及县以下的基础干部中为所欲为、违法乱纪的现象十分普遍。
1953年1月5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和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简称“新三反”)。根据党中央指示,中共湖北省委、孝感地委随即部署“新三反”运动。“新三反”运动的重点是在省、专区及县级领导机关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在区、乡基层着重批评命令主义的粗暴方法。2月,县委召开干部扩大会议,集训县、区、乡干部,组织与会人员学习毛泽东的《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反对党八股》等文章,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开展自下而上的批评,检查领导的官僚主义,批评某些干部脱离群众,检举揭发各级干部工作中强迫命令、违纪乱纪所造成的恶性事件。县纪委会先后调查处理了由40名区干部联名控告某区区长王某某因强迫命令逼死人命案件;群众检举揭发的县公安局侦查股长毛某某强迫命令、打骂群众、逼死人命案件。运动至6月结束。全县共受理违法违纪案件34件,处理党员干部23人。其中:开除党籍4人,留党察看2人,撤销工作2人,警告14人,当众劝告1人,当面劝告1人。通过开展“新三反”运动,克服了思想方法上的片面性,减少了工作上的主观主义,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群众观念,改善了机关作风,密切了党群关系。
(二)肃反运动的开展
20世纪50年代初开展的声势浩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扫除了一大批比较暴露的反革命分子,狠狠打击了国内外阴谋破坏我国人民民主事业的敌人,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但是残余的反革命分子并没有甘心于他们的失败。1955年7月1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中共湖北省委遵照党中央指示,于7月27日作出决议,决定在全省各级机关、团体、工厂、企业、部队、学校中,分期分批开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简称肃反运动)。
1955年8月31日至9月上旬,县委召开县、区、乡三级干部会议,贯彻中央和省、地委关于开展肃反斗争的指示精神,县委主要领导作《反对右倾,克服麻木,提高警惕,坚决彻底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报告,动员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投入肃反斗争。会上,有179人主动交代了自己的政治历史问题,有305人检举揭发崇阳县和外地333人的各种问题。会后,县委成立以县委书记董昌(后县长王志诚)为组长,副县长李连马为副组长,白俊升、侯春来、胡楚英、管玉峰、牛建中为组员的“五人小组”(实际7人),领导全县开展肃反运动。同时,调配13名干部成立县委“五人小组”办公室,县监委副书记胡楚英兼任办公室主任。为摸清肃反对象名单,掌握重点人员情况,对重点对象进行问题排队、线索排队。1956年3月,又从各部门抽调肃反专职干部116人,加强“五人小组”办公室工作和对重点对象的调查。7月18日,县委作出《关于开展肃反运动的决议》,进一步部署安排全县肃反运动。
全县肃反运动分5批开展。第一批在中学教员中肃反,1955年底结束。第二、三批在县、区机关干部和小学教职员中进行,分别于1956年7月24日和1957年2月5日开展运动。在县、区机关干部中开展肃反运动时,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县委书记董昌作形势报告,县政府主要领导作题为《提高警惕,克服右倾,把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斗争进行到底》的动员报告。大会印发《肃反简报》,及时反映到会人员思想动态、运动进展和各小组肃反斗争的经验,不断把运动引向深入。在为期半个月的肃反大会上,有33人主动交代了自己长期未交代或交代不清的历史问题,轻松愉快地走向斗争前列。36个肃反对象中,有14人交代了自己反革命身份和罪恶,8人坦白交代了其他问题。参加前3批运动的共702人,其中第一批22人、第二批391人、第三批289人。列为审查对象118人。其中:专案斗争39人、一般调查的52人、下降转审干27人。根据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关于对各类人员定性的有关政策界限、肃反斗争中有关党的纪律问题的几项规定,经甄别定案,定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22人。其中:给予记过处分的3人、撤职2人、开除工作3人、开除团籍2人、开除党籍1人、清除出党1人、刑事处分3人、免予处分7人。另外,定为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69人,其中9人分别受到记过、撤职、开除等处分。1957年7月中旬,县、区、乡干部和中小学教职员的肃反运动基本结束。
1957年12月,县委传达省、地委肃反会议精神,在国营厂矿工人和集体单位职工中开展第四批肃反运动。因人多分散,工作量大,以区镇为单位开展。参加运动的2461人,检举揭发材料734份,547人交代了各种问题。审查对象147人,清查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33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4人、判处管制17人、捕送当地处理1人、开除回家3人、不予处分的2人。这批肃反至1958年9月中旬结束。
1958年11月,根据中央和省、地委关于对新建、扩建的单位必须搞肃反的指示,全县开展第五批肃反运动。当时正值“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高潮。当年10月,崇阳、通城、通山3县合并为崇阳县,12月通山析出。崇阳、通城两片参加运动的单位有171个、3984人。其中:国家工薪人员2568人、非国家工薪人员1416人。有513人交代了政治历史问题,清查出反、坏分子22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人、管制12人、捕送当地处理1人、开除3人、不予处分5人。同时,清查出普通反革命分子14人。
全县肃反运动至1959年5月结束。运动中,先后共派出调查专案人员11531人次,取得材料11420份。揭发检举3085人、材料3475份,2830人交代了各种政治历史问题。1—5批确定为肃反对象296名,运动中先后批斗116人。曾一度出现了斗争面过宽和“逼、供、信”的偏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县委对照检查及时进行了纠正,对清查对象进行了复查,对定性不准的进行甄别,对错捕、错审的人进行了平反和妥善处理。
经过肃反,查出了混进革命队伍的反革命分子,纯洁了革命队伍,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同时深刻地教育了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使他们提高了政治觉悟;弄清了清查对象的政治面貌,解除了一部分人的历史包袱,激发了工作积极性。
(三)审干工作的开展
1953年11月24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指出“必须在两三年内对全国干部进行一次细致的审查,以便更进一步了解我们的干部,保证国家建设任务的顺利进行”。1954年5月26日,中共湖北省委制定《关于执行中央审查干部决定的计划》,决定用3年时间对干部进行政治审查。其时,崇阳县共有干部身份的1277人。干部的成分和干部的思想状况较为复杂,其中有工人、农民、小手工业者、小商贩、学生、职员、自由职业者、旧军人、富农、地主、旧官吏等。干部来自四面八方,有随解放军南下的,有本地的,有各类学校分配的,有教员中转来的,有旧职留用的,有复查重新归队的,还有招收雇用、私人介绍的。为了从政治上审查弄清每个干部的真实面目,清除混入党、政、群、企业、事业等机关内的一切反革命分子,以保证干部的纯洁性,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巩固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总任务的顺利实现。1956年8月底,中共孝感地委召开审干工作会议。9月16日,县委发出《关于审干工作安排意见》,成立由11人组成的审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6人。县直各大系统均成立了由3人至5人组成的审干小组。原参加肃反工作的干部除专案人员外全部转入审干,共有审干专职干部55人。
全县审干分两批进行。列入第一批审干范围的县、区机关干部和经济部门干部801人,确定为审查对象的129人,其中区级干部25人、助理级干部71人;有问题需作结论的干部110人,保留问题的干部2人。在需作结论的干部中,其中有参加国民党、三青团和特务组织及伪敌军政警组织的89人。审查后,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2人。这批审干,至1957年7月底结束。
1958年2月,根据中共孝感地委第二次审干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在文教、卫生、财贸等系统和乡脱产干部中开展第二批审干工作,并从文教、财贸部门抽调专职干部8人充实审干队伍。列入审干范围的干部1505人,审查对象206人,其中文教系统128人、卫生部门1人、财贸系统27人、公私合营8人、乡脱产干部25人、原未列入审查范围的干部17人。经查证,与以往本人交代相符的140人,发现了新问题的66人,其中经过教育作了交代的55人、公开材料被迫承认的9人、拒不承认的2人。审查后作结论的干部192人,只写调查报告不作结论的干部14人。已作结论的192人中。其中:在敌面前犯有自首、叛变的3人,参加国民党、三青团、反动会道门和伪军政警的178人,其他问题11人。给予党内外处分的7人,其中记大过、降级的5人,撤职、留党察看的各1人。全县审干工作至1958年底结束。
通过审干,纯洁了干部队伍,从政治上、组织上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弄清了每个干部的政治面貌,全面了解了干部的德才状况,为以后正确选拔、使用干部,加强党、团建设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