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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过渡时期总路线进行的政治与文化建设(一)

来源:崇阳县史志研究中心    日期:2026/1/8 16:18:00     字体:    分享到:

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初步确立

一、人民代表的普选和崇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确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确立了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各项政治建设,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投身国家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是中共崇阳县委贯彻落实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意义深远。

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简称《选举法》)。中共崇阳县委根据党中央和省、地委的部署,揭开了崇阳在党的领导下由人民来选举自己的代表、真正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的序幕。遵照《选举法》的规定,于1954年1月开始在灌溪乡进行普选试点。县、区干部按照普选相关规定,集训干部,掌握选民登记方法;登记选民,审查选民资格,张榜公布选区;召开选区群众大会,发放选民证;进入选举程序,选举人民代表;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正副乡长、乡政委员和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取得普选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县普选工作于1954年3月1日至4月5日分两批进行。普选工作自始至终贯彻省、地委关于做好普选工作的指示:以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为动力,以生产为中心,普选服务生产,普选结合生产,普选推动生产。全县普选工作3月初开始广泛宣传、组织、动员,训练干部和技术人员,直至选举工作全部结束。全县124个乡选举产生崇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58人。

1954年7月1日至4日,崇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关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58人,非代表的县直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大会主席团由17人组成。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志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讨论了董昌代表县委所作的工作建议报告;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会议选举陈继玉、黄炳炎、陈炎炉为出席湖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审议代表提案264件。会议作出了《关于当前工作方针与任务的决议》。

1955年12月5日至7日,召开崇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将崇阳县人民政府委员会改为崇阳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选举王志诚为县长,曹保敬、李连马、饶济民为副县长;李廷义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1956年6月12日至14日,召开崇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代表125人。着重讨论通过1956年至1967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草案),审理代表提案213件。

崇阳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宣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崇阳的建立,标志着全县政权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新《宪法》的学习贯彻和统一战线工作

1954年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是中国人民100多年以来为新中国诞生而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革命和建设经验的总结,肯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走过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集中反映了我国人民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共同愿望。《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从而确立了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从而确立了我们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宪法》还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指明了中国人民继续奋斗的正确方向。

《宪法》颁布后,中共崇阳县委在全县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活动,掀起了学习《宪法》热潮。其时,县委召开的扩大干部会、三级干部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群团组织会议、知识分子和统战工作会议等,都把学习《宪法》列为重要内容,逢会必讲,逢会必学。同时组织一批《宪法》宣讲员深入机关、学校、厂矿和乡村开展宣讲活动;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幻灯片、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宪法》的主要内容,使《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有的机关、学校还开展了《宪法》知识测验,促使干部、教师学好《宪法》。

在学习宣传《宪法》的同时,县委把贯彻执行《宪法》列入重要议程。在人民代表的选举(含补选)中,充分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力,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在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中,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个人不得独断专行;党政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注意倾听群众意见,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力;按照《宪法》的规定,加快工业的发展,开展社会主义改造,逐步消灭剥削阶级,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宪法》成为广大干部群众行动的指南。通过《宪法》的学习贯彻,使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深入人心,使社会主义改造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意识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了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崇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崇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完成历史使命。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的安排,1954年1月,组建成立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简称统战部),由县长王志诚兼任部长,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民主协商会,就崇阳县重大事项和重要人事安排进行民主协商,充分听取各民主阶级、各人民团体和其他爱国人士的意见建议,在当时县级政协组织没有建立的情况下,较好地发挥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民主监督、政治协商等方面的作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他们广开言路,积极向县委及其政权组织建言献策,尽力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确保20世纪50年代中期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呈现崇阳社会政通人和的局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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